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八条内容如下: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,餐后主动帮 助打包,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条内容如下:《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条内容如下: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、健全举报制度,设立、公 布投诉电话。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 报。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,对属于职责范围的,应当在20个 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;不属于职责范围的,应当在5个工作曰内 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处理过程中,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 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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